2013年11月22日。日語諧音《好夫妻》的日子,我們去了市役所登記結婚了
台灣人要跟日本人結婚,手續有好多,說複雜也頗複雜的。
首先我查了需要什麼東西。
1.台灣人的戶籍謄本(三個月內)
2.戶籍謄本的日文翻譯(自己翻譯即可,篕上印章就ok)
3.婚姻届
4.單身証明(根據你登記的地方,有些地方不需要)
(例:我在堺登記,就不需要,在大阪市諮詢的時候,他就要我申請)
基本上有以上4樣,就可以登記了。
22號起個早床,前一天就決定好,要去市公所附近的咖啡店吃個豐盛的早餐後就去登記,
因為擔心人很多,所以就決定早上登記。
(22號是大安,也就是好日子)
到了市公所,果然不出意料,旁邊也是來登記,旁邊的旁邊也是來登記的。
因為之前有先來詢問過哪些是必備的資料,也都事先填寫好了,所以沒有花很多時間就完成了登記的手續。
因為還要轉報台灣登記戶口,所以也就順便申請了日本人的戶籍謄本,這樣就不用再多跑一趟。
剛好我們訂製的結婚對戒也完成了,所以我們登記完就直接去拿,
也就戴上了。
我的關節比較粗,戴上的時候超痛,還差點就戴不上去了。
嚇死我也!!
所以就在這一天,我們成為了正式的夫妻了。

本來想找一間餐廳慶祝,但是我前幾天考慮了很久,決定兩個人自己在家裡慶祝最好,
所以就訂了比薩,買了蛋糕,兩個人悠悠哉哉的渡過了結婚的第一天。
接下來就剩下轉報台灣的手續了,這又是一件繁瑣所手續,目前也還沒完成,
還等著我來克服。((((;゚Д゚))))))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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